媳妇没有义务伺候公婆(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)

民法典新规定,儿媳和女婿是没有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义务的,但我们这里又广泛地流传着,“儿孝不孝不算孝,儿媳孝才算孝;女儿孝不算孝,女婿孝才算孝”这一说法。现在却恰恰把这两位排出了。

法律是冰冷无情,但传统道德不能丢。如果是一个夫妻同心同德的家庭,夫妻是一体的,并不能因为法律的规定,而对需要养老的一方坐视不管,袖手旁观。帮助丈夫照顾公婆,帮助妻子照顾岳父母,这是夫妻双方应尽的职责,夫妻不能有难同当,有福同享,那还叫夫妻?再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,孩子们会上行下效,潜移默化。会后你的儿媳或者女婿也这样对待你,你有作何感受?所以一般和睦家庭是不会那么分工明确,有善良之心的人,也不会那么做的。

但也不排除有这样的人,分工明确,义务各担的家庭,但注定这些家庭是不团结和谐的,会遭到周围人家戳脊梁骨的,这样的家庭很难兴旺发达。百善孝为,夫妻之间却泾渭分明,同床异梦,离心离德,还指望有多大作为?

儿媳妇不照顾公婆,那婚姻的意义在哪里?

拓展资料:

法律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爹公婆的义务,但也没有规定儿媳妇有继承公爹公婆遗产的权力。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儿媳妇继承公爹公婆遗产却成自然,试问:同样是法律为什么不能一样遵守呢?

这里有一个社会道德的约束问题,有的事用法律来规定,法律可能无能为力,但社会舆论媒体曝光可能会起到法律起不到的作用,通俗地说就是人的良心道德问题。人无德无以谈理!

人没有良心何以谈法律?

法律是规范人言行的基本法规,但人的思想内心思维可能法律就不一定约束得了,更何况是人的良心呢?这就好比现在有很多人,总是责怪身边的亲朋没有帮助他,帮助少了他还不满意,好象别人帮助他是理所当然的。但当曾经帮助过他的人需要他援手时,他却拿他没有法律责任来搪塞。其实这就改变了制定法律的初衷。

中国的先人们并没有制定象现在这样全面的法律制度,但很多乡规民约风俗习惯思想行为,却自觉规范着人们的言行,这里不评论这些风俗习惯的优劣,我只是阐述人要有一个起码的做人底线。一旦人超越做人的起码线,将千夫所指淹死在唾沫之中。

截止目前,我还不知道有法律规定,儿媳妇没有赡养公爹公婆、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。那么问题来了: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居多,假如儿媳妇、女婿没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,那配偶父母依靠谁?假如真有法律这样规定,那就是法侓不完善的地方。话说回来:男女配偶双全配偶赡养父母,其实自己同样是在赡养对方父母。这个儿媳妇、女婿是不是多此一说?

除非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儿媳妇、女婿已成过去式。那么曾经的翁媳、婆媳、岳婿关系已不复存在。这样曾经的儿媳妇、女婿是没有赡养曾经的公爹公婆,岳父母的义务的。但如丧偶另一方也应尽量赡养曾经配偶的父母才对!

儿媳妇不照顾公婆,那婚姻的意义在哪里?

原创文章作者:满路 香,如若转载,请注明来自百香果号:https://bxg.huangjinbaixiangguo.com/article/332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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